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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JJWXC-2018-F007)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告
2018-07-09 11:37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JJWXC-2018-F007)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处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

2.项目编号:JJWXC-2018-F007  

二、项目内容

               
 

编号

 
 

工程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参数

 
 

1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

 
 

1      

 
 

津沽学院综合教学楼二期工程为地上六层(局部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7590㎡。进行建筑装修改造及首层部分房间增设磁共振设备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一)工作要求及内容:

1.鉴定检测主要依据及仪器

1.1鉴定检测技术主要规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

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5)《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50344-2004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

8)《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04

9)《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07

1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11)《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1.2主要鉴定检测仪器

1)喜利得钢筋探测仪。

2)混凝土回弹仪。

3)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

4)激光测距仪。

2.鉴定内容:

1)初步调查。

对图纸资料、建筑历史、实际状况进行调查。

2)结构基本情况勘查及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3)地基基础及承重结构检查。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采用钻芯法或回弹法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检测工作应抽样选点检测,并能代表建筑自身的性能。

5)根据现场查勘及检测情况,参照原始图纸及资料,对首层增设增设磁共振设备部位及其他有必要的构件进行复核验算。

6) 根据查勘、检测及复核验算结果,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对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安全性作出评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现场检测后由中标单位修复检测部位。

4.招标单位不组织投标单位统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察勘,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环境进行察勘。

(二)工期要求

投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三)付款方式

出具鉴定报告后一次性付全款。

三、项目预算(单位:元)

96000

四、确定中标结果的原则

最低价中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4.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按照《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括“房屋鉴定”或“建筑检测”等同类内容,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优先考虑。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79日到20187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www.tjnu.edu.cn/)免费获取。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8713日上午9: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处会议室。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王连军

2. 联系电话:23766513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师范大学本项目采购部门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本项目采购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师范大学监察室或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招标文件下载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JJWXC-2018-F007)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告

            天津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处

           201879

附件【F07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二期房屋鉴定服务采购公告20180709(竞争性谈判方式).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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