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能力提升中心项目氡含量检测
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中心项目氡含量检测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师范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项目总价:人民币42,000.00元整(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拟对“天津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能力提升中心项目”进行氡含量检测服务,现公开征集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接相关工作。
检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等)及采购人要求,对指定地块进行氡含量检测;提交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正式检测报告,且报告需满足可行性研究评审要求;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检测报告相关的后续工作。
项目基本情况:教师教育能力提升中心项目位于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拟新建1栋主体5层局部2层建筑物,建筑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配套设置机动车停车位5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00个。此外,同步推进管线敷设、绿地等室外配套工程建设。
二、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能力范围须包含氡浓度(或室内空气/土壤氡)检测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失信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人民币42,000.00元整。
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耗材费、报告编制及出具费、税金、企业利润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本项目以总价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有条件报价。
四、质量及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规程进行,确保检测方法科学、数据准确可靠。
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检测数据错误、报告不符合要求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配合要求: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合理需求。
人员要求:项目需配备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氡检测相关规范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提供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明。
报告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及报告编制。
报告要求:需要提供纸质报告6份,电子版光盘1份。
五、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提交相应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4日16:30,报名电话为:022-23766509。
七、响应文件递交
(一)投标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份):
1.企业资质文件(包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详见二、资质要求);
2.报价单(含服务内容明细及总价);
3.满足公告要求的点对点应答表。
以上文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6:00,未报名或者逾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提交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基建维修处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66509
基建维修处
2026年1月12日